公积金调整基数方式如下:
1、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积金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存缴基数的状况、身份证号码、单位基本资料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存缴基数调节文件;
2、单位按照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把调节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查职工名字、身份证号码和单位基本资料,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改;
3、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点申请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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