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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女职工生育产假是多少天

来源:无忧教育


法律分析:共128天,重庆产假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产假30天,共12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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